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)
| 索引号 | 11460000008174507Q/2026-13966 | 主题分类 | 政策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 | ||
| 标题 |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) | ||
| 发文字号 |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| 发布时间 | 2026-01-01 |
| 文件类型 | 废止时间 | ||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)
国家税务总局令
第62号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局长:胡静林
2026年1月1日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)。
国家税务总局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1/c5246528/content.html
相关解读:
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的解读